各物业管理企业:
为了加强城市住宅小区(大厦)的物业管理,提高管理水平与服务水平,推动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发展,决定在全市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(大厦)开展创建优秀管理住宅小区(大厦)活动,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接到通知后,按照《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标准》要求,进一步规范各项工作,积极参与创建活动,现将本次创建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本次创建活动实行单位申报制度,住宅小区(大厦)实行专业物业管理在一年以上,小区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,入住率达60%以上,大厦1万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可申请参加创建活动。
二、评分标准
以《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标准》为依据,结合我市实际,考评实行百分制,达到80分确定为“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”,达到90分以上申报省级“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”。
三、申报时间
各物业服务企业2008年3月10前提出创建申请,6月10日前将参加评选材料报送莱芜市物业管理办公室。
四、考评验收
经综合考评验收,管理达标的小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授予“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”称号,并在全市予以通报。对考评成绩特别突出的小区,将申报省级以上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。
联系人:孙强
电话:8899717
附:1、《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标准》
2、《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小区(大厦)申报简表》
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一日
关于开展莱芜市物业管理优秀小区(大厦)评选活动的通知0634.net 发布:2008-5-22 15:30:10 来自:莱芜房产超市 浏览: 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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